规范培育入库工作流程。按照调查摸底、分类、重点培育的流程做好新增“四上”企业入库工作。对达到“四上”企业标准的新建企业,要及时完善资料,每月一申请,做到应报尽报;对接近达标的小微企业,在2017年9月底前,进行逐个核实,完善入库所需各种资料,按年度审批时限完成申请。(六)开展专项业务培训。各级统计、经济和信息化、商务、工商、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“四上”企业在统计、财会、税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。加强对企业、经营管理人员、统计员的业务培训,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,鼓励和企业加强自身建设,扩大生产经营规模,提高管理水平,积申请成为“四上”企业。
*四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
*八条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区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;组织企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;开展申报材料复核;形成奖励扶持方案报区审批。
*九条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的**;办理资金;组织实施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。
*十条 区负责核定企业类型;核定企业申报年奖励时是否“进入名录库”;核定企业申报第二、三年奖励时是否“仍在名录库”;核定商(协)会申报奖励时所服务的对象是否“进入名录库”。
*十一条 区税务局负责核定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较进入名录库**年的增量。
*十二条 各镇(街道)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镇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;推荐辖区内商(协)会为工业企业“小升规”提供服务;发动辖区内企业或商(协)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;收集企业或商(协)会申报材料;核对企业或商(协)会申报材料中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;对企业或商(协)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区经经济促进局。
章 总 则
条为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升级为“四上”企业(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、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、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),鼓励、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,增加我区“四上”企业数量,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,根据《佛山市“四上”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》(佛府办〔2017〕25号)、《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》、《佛山市南海区“四上”企业培育实施方案(2017-2019)》(南府办函〔2017〕386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定本扶持办法。*二条 区每年安排“四上”企业培育专项奖励扶持资金,对经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商(协)会进行资金扶持。其中:对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区、镇(街道)两级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共担;对商(协)会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。
佛山市“四上”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
(2017—2019年)
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情况,加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并及时动态纳入统计,根据《广东省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意见》(粤府办〔2015〕4号)、《佛山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佛府办函〔2015〕385号)等文件精神,制订本行动计划。
一、总体思路(一)思想。深入贯彻落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实体经济的方向不动摇,扶持一批小微企业做优做强,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、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、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(以下统称“四上”企业)并及时动态纳入统计,全面准确反映我市创新驱动、转型发展的成果。(二)基本原则。一是企业为主,引导。坚持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,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和选择,充分发挥的引导作用,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,加大对“四上”企业培育支持力度,鼓励小微企业做优做强,成长为“四上”企业。二是上下联动,形成合力。通过市、区联动,部门互动,形成培育、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。各区应参照本行动计划,制定本区工作目标、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,充分调动企业申请成为“四上”企业的积性。三是优化服务,做好**。对小微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,注重加强部门数据的比对分析,建立“小升规”企业升前、升中、升后的长效服务机制,做好统计跟进和相关政策服务,确保达到“四上”标准的企业能够及时纳入统计。